1、被执行人廖明方,身份证号:42098219740829005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紫金路,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2号,执行标的:20000元。
2、被执行人姜玉斌,身份证号:4209821967081932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横山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4号,执行标的:50000元。
3、被执行人杨奔,身份证号:42098219901027003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德安路,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5号,执行标的:1000000元。
4、被执行人杨冬法,身份证号:42098219641224019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儒学路,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5号,执行标的:1000000元。
5、被执行人陈增灵,身份证号:42222519631008008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德安路,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5号,执行标的:1000000元。
6、被执行人宋鹏,身份证号:42090219821111057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中山街,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6号,执行标的:1756800元。
7、被执行人张大强,身份证号:42090119831104113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广场街交通大道195号,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6号,执行标的:1756800元。
8、被执行人黄芹,身份证号:42220119810807132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车站街车站路,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7号,执行标的:5356800元。
9、被执行人宋发田,身份证号:42220119560210047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新华街中山街,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7号,执行标的:5356800元。
10、被执行人杨华军,身份证号:4209821963041378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孛畈镇杨堰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218号,执行标的:1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