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和专业化审理的要求,保证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有序进行,安陆法院完善了《安陆市人民法院分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立案庭、人民法庭、民一庭、民二庭、审管办、行政庭、刑事庭(少年法庭)等部门的受理案件范围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知识产权案件由民一庭审理;与破产有关的民商事案件由民二庭负责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类纠纷民商事案件由行政庭审理。
《规定》中还对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进行了规定。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由城区法庭、李店法庭、民一、民二、审管办、行政庭轮流办理;行政庭、刑庭轮流审理刑事和行政类发回重审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