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执行曝光

安陆法院十余年如一日,接力化解陈年积案

时间: 2013-12-05 08:38 点击量: 1532

   

翻开执行日志,你会看到这样一幕,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专程前往武汉,将最后一笔赔偿款74461.11元送到申请执行人彭少华手中,历经10多年的特大交通事故赔偿积案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为此,申请执行人彭少华、柯鸣、赵引娣感慨地说,10多年来,你们安陆法院为我们的案件不抛弃、不放弃的接力精神让人感动,也坚定了我们对法律的信心。

1997年4月12日申请人柯鸣之夫乔克裕、赵引娣之夫肖友祥、彭少华三人一起乘车从武汉去随州。车行至316国道1200.63公里处,与相向行驶的安陆市南城办事处一辆白色切诺基牌吉普车正面相撞,造成乔克裕、肖友祥两人死亡,彭少华重伤。两车的司机亦在事故中死亡。安陆法院判决安陆市南城办事处赔偿柯鸣、赵引娣、彭少华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合计153636.11元。其中柯鸣42325元、赵引娣36850元、彭少华74461.11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柯鸣、赵引娣、彭少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安陆法院于2000年6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该办事处协调,被执行人提出:“因该办事处欠外债太多,无法以现金履行,只可以土地或者办公大楼折价抵偿”,但申请执行人坚持要求以现金偿付,不同意以物抵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使案件顺利执行,该院多次向市委政法委、人大汇报,争取领导支持,坚持不懈地做当事人协调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于2002年1月17日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以后每年偿付15000元,保证到位,决不食言”,并当场履行首期赔偿款15000元。

为了促使当事人兑现承诺,尽管被执行人安陆市南城办事处书记、主任换了四任,案件承办人因调动也几易其人。但安陆法院咬定执行不放松,将执行的接力棒一棒一棒传下去,每到一期约定期限届满前,执行人员都主动去执行人安陆市南城办事处领取15000元兑现款,从未间断,也从未延迟。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办案人员赶在春节前将每一期的兑现款送到住居在武汉市的三申请人手中。由于该院10多年接力执行不放松,促使被执行人始终信守承诺,申请执行人也从未对安陆法院说过一句怨言。

(安陆法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