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浪潮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引擎。近年来,安陆法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立足司法职能,聚焦机制创新、审判质效、企业服务与协同联动,为辖区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展现出司法为民、护航创新的担当作为。
健全审判机制:专业高效,多元并进
机制建设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坚实基础。安陆法院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建设,在民一庭设立“2+1+2”专业审判团队,整合审判力量,立案审核和知识产权案件由审判团队负责,确保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精准性,集中知识产权领域专业优势,实现裁判尺度统一与审判效能提升。同时, 在纠纷化解方面,安陆法院创新多元调解机制,落实“枫桥经验”,构建“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体系。通过调解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将纠纷化解在源头。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提供线上全流程服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超70%,当事人主动履行率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提升审判质效:破解难题,实现双赢
面对管辖区域较大、案件量持续增长的情况,安陆法院以创新破解“案多人少”难题。推行繁简分流,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1%,通过“微信送达”“夜间送达”“社区转送达”等灵活方式,平均结案周期45天,超一半案件在30天内办结。对批量案件实行集约化审理,如“南孚电池”、“樱花卫浴”、“宝洁公司”商标侵权系列案,通过集中调解,统一赔偿标准,促成大部分案件和解后撤诉,减轻当事人诉累。 此外,安陆法院优化人力配置,通过专题培训提升书记员专业能力,内部发掘书记员工作潜力,减轻法官事务性负担,使得法官集中精力攻坚复杂案件,以高效司法回应社会期待。
维护合法权益:精准护航,激发活力
在审理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云梦某公司、上海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中,判决擅自使用仿冒包装装潢的侵权人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20万元,维护品牌核心竞争力,遏制侵权乱象。 在审理湖北正和米业有限公司著作权被侵权案中,判决复制抄袭该米厂包装的侵权人赔偿权利人4.5万元,有力保护了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在审理大悟泰福堂大药房被诉商标侵权案中,准确认定大悟泰福堂大药房享有在先权利,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安陆法院打破“单打独斗”模式,健全跨区域协作制度,对重大案件协同发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和有针对性的“五进”普法宣传活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安陆法院将继续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