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商标侵权被判赔偿,多年后对方“换壳经营”再次侵权怎么办?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重复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某连锁酒店胜诉后,侵权方通过“表面改名、实质侵权”的方式企图逃避法律责任,最终被法院再次判罚。
基本案情
2017年,某连锁酒店起诉大悟某旅社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应立即停止在其经营的宾馆店面招牌及内部装潢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2万余元。
本以为判决生效后,侵权行为会就此终止。然而,被告仅变更了工商登记名称,实际经营中仍继续使用原侵权标识,包括店面招牌、内部装潢以及在美团APP等线上平台的宣传推广。这种“表面改名、实质侵权”的做法,显然是对生效判决的漠视,更是对侵权行为的“明知故犯”。
2025年,原告发现侵权行为仍在继续,遂再次提起诉讼。面对指控,被告辩称此案构成重复诉讼,主张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两案当事人相同,但前诉诉讼标的是确认在2017年有商标侵权行为,本次诉讼的标的是要求确认前诉判决生效之后,2024年仍在持续有商标侵权行为,后诉的诉讼请求并不构成对前诉裁判结果的实质性否定。据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
法官提醒
这起案件的判决具有深远的警示意义,它向市场主体传递出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司法权威不同挑战的信号。首次侵权行为可能出于认知不足,但在法院明确判令整改后,仍抱着“改改表面就能应付”的侥幸心理一再重复侵权,不仅是对法律的漠视,更是对自身经营信誉的消耗。
市场经营中,诚信是基石,守法是前提。任何试图通过侵权获利的“捷径”,终将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市场主体应当引以为戒,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依法诚信经营,自觉树牢知识产权意识,充分认识到侵犯知识产权尤其是恶意重复侵权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避免遭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共同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