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卓朝杰,身份证号:42098219700125011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凤凰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994号,执行标的:50000元。
2、被执行人周享明,身份证号:42098219610610521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张陈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1009号,执行标的:7000元。
3、被执行人叶长青,身份证号:42098219570901003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429号,执行标的:100000元。
4、被执行人胡玉双,身份证号:42098219711213281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双河村,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469号,执行标的:39370元。
5、被执行人黄三清,身份证号:42098219670510321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茶堰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43号,执行标的:89476元。
6、被执行人李勇军,身份证号:42092319800104179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张套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940号,执行标的:10000元。
7、被执行人高晓尘,身份证号:420124196106197510,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高潮村,执行案号:(2015)鄂安陆民执字第00145号,执行标的:400000元。
8、被执行人卓昭明,身份证号:42098219581025191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接官乡新龙村,执行案号:(2015)鄂安陆民执字第00145号,执行标的:400000元。
9、被执行人黄金宽,身份证号:42098219631102061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解放社区双龙桥西区,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863号,执行标的:50000元。
10、被执行人万晓波,身份证号:42098219810709101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南城办事处杨林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94号,执行标的:77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