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李建国,身份证号:42220219590704421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军刘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850号,执行标的:56783元。
2、被执行人黄作华,身份证号:42098219720607281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何胡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843号,执行标的:300000元。
3、被执行人魏涛,身份证号:42098219791203603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雷公镇曹岗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992号,执行标的:140000元。
4、被执行人李问桥,身份证号:42098219800207527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金秋大道,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721号,执行标的:40000元。
5、被执行人刘龙光,身份证号:4209821983123100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1071号,执行标的:25000元。
6、被执行人何大芹,身份证号:42098219830710386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辛榨乡辛榨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1071号,执行标的:25000元。
7、被执行人方新鹏,身份证号:42098219721123495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北正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00号,执行标的:859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