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摇摆桥”作为网红打卡项目风靡各大景区,游客登桥后用力摇摆,便可体验凌空飞跃般的惊险快感。然而,这“摇一摇、飞一飞”的刺激背后,却潜藏着跌落坠伤的巨大风险,尤其是未成年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薄弱,更易从桥上坠落受伤。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李店法庭便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从“摇摆桥”上跌落受伤的侵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8岁的小李在其姑姑的陪同下,购买了“一大一小嗨玩套票”,进入某旅游公司所经营的景区游玩。游玩过程中,小李从景区的摇摆桥上跌落,致使右胳膊受伤,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小李父母将旅游公司及旅游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小李父母认为,旅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旅游公司认为,该司已投保公众责任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认为,小李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履行监护义务,应承担过错责任,保险公司只在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三方始终未能就责任主体和保险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法槌敲响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摇摆桥”是具有一定风险的娱乐活动项目,旅游公司作为该项目的直接经营者,应承担项目设施质量合格、使用方法说明、注意事项、危险警示以及危险防范等安全保障义务。一方面,旅游公司接纳未成年人小李进入该游乐场所,在未提供安全护具的情况下,允许其在摇摆桥上自由玩耍,存在不作为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旅游公司未在该娱乐项目周边设置警示标识,未向陪同人员提示娱乐项目的风险,其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与此同时,小李发生事故时年仅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行为后果缺乏认知和预见能力。小李的姑姑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小李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在游玩时应注意观察,并对孩子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并及时阻止。玩耍摇摆桥具有一定危险性,小李姑姑作为临时监护人未阻止小李游玩该项目或给予一定保护,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在本次事故中的原因力及过错,酌定旅游公司承担70%责任,小李监护人自负30%责任;保险公司在旅游公司应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当前正值暑期游玩高峰,各大景区娱乐项目层出不穷,多以惊险刺激吸引游客,但其安全隐患需格外警惕。游客在参与项目前,应主动阅读安全提示,理性评估风险,避免因好奇或侥幸心理忽视警示标志,更不要为了追求一时刺激而触碰安全禁区。
同时,项目经营者和管理者作为安全保障责任主体,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并依据项目特点配备必要应急力量,切实履行风险提示、使用指导、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管理疏漏导致游客受伤,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审慎选择适龄项目,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游玩过程中全程看护、有效监管,全力守护孩子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