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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我卖的是真烟,也会犯法?”

来源: 刑庭 时间: 2024-08-23 16:10 点击量: 493

一条香烟

在不同地区存在价格差异

你是否想过

如果从零售卷烟的商家低价购入香烟

再转手高价卖出

那不是能赚得盆满钵满?

这么想就大错特错!

温馨提示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倒卖真烟也犯法!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何某在没有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安陆市各乡镇经营户处收购卷烟,向多个经营户销售各类卷烟共计1200余条,总金额342810元。

2024年1月20日,被告人何某驾驶厢式货车在安陆市雷公镇收购卷烟,被安陆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各类卷烟87条。事后经安陆市烟草专卖局鉴定,均为真烟,价值为24625元。

【判处结果】

被告人何某未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对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随意收购、销售烟草,容易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行业稳定!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都进行了严格管理:无证销售卷烟,有证但未按规定途径进货、未经许可跨经营范围从事经营业务,批发零售伪劣烟草制品等均有可能构成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倒卖卷烟,即使卖的是真品香烟,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