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高仕明,身份证号:42098219640810011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50号,执行标的:43550元。
2、被执行人胡建波,身份证号:42098219710919323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新大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40号,执行标的:90000元。
3、被执行人吴晓清,身份证号:42222519740617522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府东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40号,执行标的:90000元。
4、被执行人童威,身份证号:42222519691009005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中山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35号,执行标的:420000元。
5、被执行人刘刚,身份证号:42098219750328141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熊岗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892号,执行标的:60000元。
6、被执行人李存青,身份证号:42098219840913191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接官乡沈湾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864号,执行标的:53000元。
7、被执行人郑云安,身份证号:42098219661010321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824号,执行标的:150000元。
8、被执行人潘华桥,身份证号:33068219790627301X,户籍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沥海镇二渡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785号,执行标的:2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