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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再显威力 公司老总主动履行债务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18-10-25 16:54 点击量: 524

近日,湖北某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构公司)负责人主动向安陆法院执行局提交了一份关于撤销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并要求支付两申请执行人的赔偿金共计16万多元,至此,2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蒋某、郑某均是湖北某钢构公司的职工。蒋某在该钢构公司从事电焊工作,2015年9月,在公司4号车间卸载钢板时不慎滑落受伤,经治疗后确认为八级伤残, 2017年12月14日,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钢构公司支付蒋某伤残待遇131553.30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797元;郑某也系该钢构公司工人,2016年8月,双方因解除劳动关系、补缴社会保险等事项与钢构公司发生争议,后法院判决钢构公司应支付解除郑某劳动关系赔偿金21218元。因钢构公司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蒋某、郑某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钢构公司送达了上述两案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报告公司财产情况,并向其说明法律后果。最初,钢构公司在偿还2万元的赔偿款后,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未按期履行余下赔偿款。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拒接执行法官电话。为此,执行法官依法向钢构公司送达了失信决定书,向公司老总送达了限制消费令。10月15日,公司老总主动来电,询问在缴纳全部赔偿金后,能否将自己从限制消费令名单上屏蔽信息。原来,该公司老总近日外出商谈业务,在购买高铁票时,被告知已被法院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机票及高铁票。同时,该公司又收到银行电话,其正在申请的银行贷款将暂停。该公司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解决正在执行的两件执行案件。在电话联系半小时后,该公司将两件案件的下欠案款全部打入法院账户。目前,蒋某、郑某已分别领到了赔偿款,两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