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闪婚闪离”的婚姻,一笔高达七万元的婚介费,让原、被告双方对簿公堂。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赵棚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婚介服务费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联动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以“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七万婚介费起争议
原告唐某支付被告汪某22万元“打包服务费”(含15万彩礼及7万元婚介费),以保障其子与赵某结婚。双方见面次日便登记,但三天后因琐事生隙,数月后协议离婚。15万彩礼已退还,然而汪某以“已促成婚姻”为由,拒绝返还7万元中介费,表示款项已分发其他介绍人。唐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联合调解树婚俗新风
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原告唐某认为,被告承诺的是“保证结婚”应包含婚姻的稳定存续,而非仅仅办理登记手续,“闪婚闪离”足以证明服务目的未达成,必须全额退款。被告汪某则坚称,自己服务内容就是介绍双方认识并成功领证,现已履行完毕,无须退款。承办法官意识到,此案若一判了之,不仅难以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更无法对当前高价彩礼和婚介乱象起到警示作用。休庭后,法官邀请参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村委会主任共同加入调解。调解现场,法官从“法”的角度入手,向汪某释法明理:“婚姻的基础是感情,而非金钱交易。以‘包办领证’为目的收取高额中介费,将婚姻商品化,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为婚姻关系埋下了巨大隐患。”人大代表和村委会主任则从“情”与“理”的角度,结合乡土人情和社会影响,耐心劝导:“这种‘重金求偶’的方式败坏了社会风气,最终伤害的是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多方合力、情理法相互交融之下,终于打破了僵局。汪某的态度逐渐软化,唐某也理解到对方在介绍过程中确实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汪某退还原告唐某中介服务费四万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这不仅是给当事人上了一课,也是给我们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参与调解的村委会主任感慨道。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更向社会传递了抵制高价彩礼、倡导文明婚俗的司法信号。下一步,安陆法院将继续延伸司法职能,携手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培育和弘扬文明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为推动社会风尚向好向善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