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高龄老人之间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部分赔偿款当场履行,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回顾
2025年9月,60岁的郑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外出购物,行驶至某超市门口路段时,与80岁的行人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刘某住院治疗22天,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郑某及家人虽主动协商赔偿事宜,但因郑某年事已高、无收入来源,面对高额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双方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情调解
该案事实清晰、权责明确,依法判决并非难事。但承办法官综合研判后认为,简单判决难以真正化解矛盾、实现定分止争。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高龄群体,经济条件都较为困难。原告刘某出院后长期卧床,日常生活依靠女儿照料;被告郑某无固定收入,无力承担全额赔偿。为依法维护刘某合法权益,同时兼顾郑某基本生活保障,承办法官决定兼顾法理与情理,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
案件审理初期,刘某因迟迟未获赔而心生不满,郑某则因赔偿能力有限而消极应对,双方对立情绪明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打破困局,承办法官先行组织开庭审理,通过举证、质证清晰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刘某各项赔偿诉求的法律依据与计算标准,让郑某充分认清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为双方提供了充分表达诉求的沟通平台。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仓促下判,而是连续一周多次对接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一方面,向郑某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其侵权赔偿责任,引导其积极履行赔付义务;另一方面,充分体谅刘某的伤情损失与维权困境,同时客观告知郑某实际经济状况,劝说其合理下调赔偿预期。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郑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55000元。调解协议签订当日,郑某子女当场代为支付40000元,剩余款项约定于2026年年底前付清。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办案心语
本案虽案情简单、标的不大,但双方当事人均为高龄老人,矛盾对抗性强,一纸判决难以从根本上化解纠纷。办理此类民生“小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兼顾法理与情理,投入更多时间、倾注更多耐心,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制定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促成共赢结果。
坚持调解优先、力促案结事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民事审判中的具体实践。只有充分运用调解优势,做实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才能真正彰显司法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与司法关怀。
法官提醒
电动车三轮车因便捷灵活,已成为不少老年群体日常出行的主要代步工具。但老年人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相对较弱,在人流、车流密集路段行驶时,极易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屡见不鲜。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只要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不同,大多数非机动车都未投保保险,事故损失须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老年驾驶人普遍收入有限、赔付能力较弱,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权益难以充分保障,肇事方家庭也将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朋友,在雨天、夜间或人流密集路段通行时,务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因疏忽大意酿成事故,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