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培训班学习心得
范勇
4月底,有幸到国家法官法院参加了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培训班,短短几天学习,收获不少,现就在法院信息化方面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作一汇报。
法院信息化服务的对象有三类,分别是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和服务司法管理。我们一线干警可能最关心的是信息化如何服务了审判执行。
信息化刚起步时,我们感受到了单机电脑带来的便捷,以前书写判决书时可能会一遍遍在稿纸上修改甚至重新誊写,有了电脑后在键盘上敲击便可打出一份工整漂亮的法律文书;以前制作一张值班表可能会用铅笔直尺来回在稿纸上圈划,有了电脑后利用电子表格软件能快捷制作出方方正正的表格并可打印多个副本。
当我们每年对当年的案件类型、案件数字进行繁杂的人工统计时,法院三级网络开通了,我们的立案、分案、审理、执行、结案均能够在办案系统中录入,大大方便了审判管理和司法统计工作。
为了满足司法公开和司法管理的需要,近几年来,法院跟进的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系统越来越多,干警需要登录的系统越来越多、需要录入的数据也越来越多,随着案件数的大幅增长,这时我们的干警可能会有困惑:当前信息化应用方便了人民群众,方便了司法管理,但没给干警带来多大方便,反而更多的是负担。
在信息化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我们如何来面对这个问题。通过这几天的学习,把不成熟的想法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信息化是法院工作的自我革命。
2014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作息化领导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诊断,深刻提示出信息化与现代化的紧密内在联系。法院工作已与信息化密不可分,无论是为审判服务的办案系统、还是为执行服务的查控系统、还是致力于司法公开的查询系统、还有为司法管理服务的政务办公系统等,都是信息化时代下法院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当前互联网已融入我们的生活,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同样法院信息化也融入了我们的工作,改变着我们的工作。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必由之路,是大势所趋,不可回避的,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意义,适应信息化时代下工作新常态。
二、法院现阶段信息化成果同大家努力密不可分。
截至2015年年底,人民法院基本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建成了以互联互通为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如动动鼠标就可精准查控“老赖”名下财产,通过远程视频可接访千里之外的申诉人,通过全国法院专网、甚至互联网可直接观看的正在进行的案件庭审……我们在不知觉中感受到了信息化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司法更加公开透明、沟通更加畅通、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法官办案更加便利高效、执行信息化促进破解执行难、法院管理更加科学、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这些成果都是与广大干警努力学习信息化知识,运用信息化手段,认真细致录入案件数据分不开的。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蓝图令人期待。
“十三五”期间人民法院信息化的总体目标是“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3.0版以大数据为核心,具体包括形成全国法院固定和移动网络相结合、全面支持广大干警和社会公众随时随地接入的“网络法院”;形成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全面覆盖全国法院和人民群众,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法院”;形成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率100%,国家司法审判信息资源案件数据、电子档案、司法解释等覆盖100%,具有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按需服务能力的“智能法院”。现阶段信息化虽然存在着如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相对缺乏、基础设施面临着各类应用快速发展带来挑战、系统整合力度和业务支持能力亟待加强、系统辅助法官办案能力欠缺等诸多问题,但是,让人期待的是最高法院客观认识到当前我们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大了顶层设计力度,制定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出台了人民法院2016法标,全面整体统筹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尽力做到平衡供给需求,在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方面将会让服务对象有更好的使用体验。
现阶段,我们应该尽力克服目前人工录入量大、系统友好性不佳的问题,尽力做到录入信息准确、节点完整,相信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经过未来几年的信息化发展,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实现,我们法院会成为真正的“智慧法院”,我们干警也会在信息化方面取得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