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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 政治处 时间: 2018-05-23 10:12 点击量: 691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拟在本市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开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计40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市范围,可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市范围的,该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3、原任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届满自动免职。如自愿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依上述方式办理推荐或本人申请事宜。

(二)报名材料

1、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由安陆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5、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6、有工作单位的公民,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名同意函》。

(三)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3日至6月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四)报名地点

安陆市人民法院政治处(解放大道东38号),报名时,请带齐所需有关材料。

联系人:吴军平、胡焱

联系电话:5260353。

四、资格审查和考察

1)资格审查。对于本人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市人大、法院、司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2)组织考察。由市人大、法院、司法局组织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任职资格、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3)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召开法院党组会,根据审查考察结果及我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院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司法局征求意见,并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五、任命公示

本院向市人大提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由院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任命。将任命文件向社会公告。

六、培训上岗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的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