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下午,安陆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6年7月5日,申请执行人彭某依据安陆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书,向安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申请执行人黄某给付交通事故赔偿损失费用人民币83115.76元。安陆法院于2016年8月2日向被告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及报告财产令。被告人黄某此后既拒不履行安陆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也逾期不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2017年1月18日,安陆法院依法将被告人黄某司法拘留15日。2018年7月19日,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安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该案中,被告人黄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案发后与彭某达成和解协议已履行,并取得彭某的谅解。故此,一审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长期以来,被执行人诚信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拒不履行义务,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拒执罪”案件屡见不鲜,如果不沉重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让“老赖”真正认识到规避法院执行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那解决“执行难”问题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同时奉劝“老赖”们,要从黄某的“拒执罪”案吸取教训,别再做第二个、第三个黄“老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