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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少一人”,司法温度“不打折”

来源: 赵棚法庭 张唯 时间: 2025-07-04 12:17 点击量: 20

在基层司法的广阔天地里,每一个案件都可能是影响当事人生活的大事。在安陆市人民法院赵棚法庭近期调解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被告建房说起为完成自家房屋建设,被告与原告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包工不包料”,由原告提供人工服务,被告负责材料供应。经过一段时间的施工,房屋顺利完工经结算,劳务费共计43000元。被告仅支付了38000元,剩余的5000元却以各种理由迟迟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向安陆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讨回自己的辛苦钱。

开庭当日,原告席上空无一人。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撤诉处理。但承办法官李世华没有机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陷入了深思

钱虽然不多,但对靠力气吃饭的农民工来说,却是全家几个月的生活费。法官深知,如果简单按撤诉处理,不仅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可能助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风气。“哪怕当事人缺席,司法的公平正义也绝不能缺席!”法官当即决定通过调解来化解这场矛盾。

法官第一时间拨通了原告电话。电话那头,传来焦急的声音:“法官,实在对不起,家里突发急事,全家人都需要这笔钱。”了解情况后,法官转而与被告耐心沟通:“拖欠劳务费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你想想,工人顶着烈日干活不容易啊!”

经过反复的情、理、法交融的沟通,被告态度渐渐松动。为促成和解,李法官不厌其烦,反复在双方之间搭建沟通桥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调解方案。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剩余5000元劳务费,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得知对方同意支付,原告在电话中十分激动“没想到法官这么负责,我没出庭也帮我要回了钱”被告也深有感触“多亏法官提醒,不然真成了‘失信人’,以后做事一定诚信做事。

其实早在案件进入庭审前法官就主动联系当地司法所共同开展调解。调解中,法官充分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带领调解员抽丝剥茧,从合同签订到施工验收,逐一厘清每个环节的法律关系。同时,他还手把手指导调解技巧,包括如何倾听诉求、疏导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这些专业指导,为今后的调解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这场调解,不仅体现了赵棚法庭对当事人负责人的态度,也展示了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智慧和能力。未来,赵棚法庭也将继续秉持“不放弃任何当事人权利”的信念,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个角落,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实践,在每起案件中彰显公平正义。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原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一定要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否则将被视为撤诉,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但是法院按撤诉处理后,由于案件未经实体处理,原告仍然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