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刘强,身份证号:42098219770304781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孛畈镇青龙街,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19号,执行标的:90000元。
2、被执行人万召武,身份证号:420982196806121450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洑水镇熊岗村,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19号,执行标的:90000元。
3、被执行人胡玉双,身份证号:420982197112132811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双河村,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372号,执行标的:33470元。
4、被执行人范庆潮,身份证号:420982196907117899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孛畈镇潘冲村,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411号,执行标的:150000元。
5、被执行人吴斌,身份证号:42030319840701171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富民街,执行案号:(2016)鄂0982执692号,执行标的:50000元。
6、被执行人高付平,身份证号:42098219710308147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吴棚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71号,执行标的:30000元。
7、被执行人何庆军,身份证号:42222519750416521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董湾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97号,执行标的:20700元。
8、被执行人张青国,身份证号:42222519660304323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杨棚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121号,执行标的:100000元。
9、被执行人董灯元,身份证号:42098219680308493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刘河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143号,执行标的:12000元。
10、被执行人何国兵,身份证号:42098219801016521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董湾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151号,执行标的: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