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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社区调解促和谐

来源: 立案审判团队 时间: 2017-04-24 17:09 点击量: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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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下午,安陆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内,一场由安陆法院立案庭法官主持的调解正在进行。

原告安陆市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被告业主邓某,请求被告支付2014年1月至2017年3月物业服务费共计2274元。被告辩称,物业服务费不交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在小区内,自家的小车被另一业主损坏,物业公司不闻不问;二是由于外管道漏水造成房间木地板损坏。物业称,邓某小车损坏是由于两家矛盾打架引起,跟物业不相干。管道已经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维修,问题已经解决……双方各执一词。

面对比较激动的邓某,法官耐心宣传《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告知被告按期缴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如果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提出意见建议,物业的服务内容是按照服务合同来履行的,不能将其职责无限放大。被告的情绪逐渐稳定。法官又做原告的工作:物业的主要义务就是服务,在平时工作中要多关注业主的需要,主动加强沟通。物业公司对小车损坏的事关心不够,伤害了业主的感情。由于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较晚,导致业主财产损失,对此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大华物业当即向业主表示了歉意。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所欠的物业费。

情到深处和谐多。法律条文也许是刚性和冰冷的,但是法官调解每件案件的过程却无不彰显着法律精神的温情,以润物细无声的耐心工作化解一个个纠纷,奏出和谐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