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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把“求情公函”当作一种舆论监督

时间: 2013-10-23 09:24 点击量: 1150

   


  2010年10月,太原市晋源区古寨村发生违法强拆事件,一村民被强拆者棒击致死。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武瑞军等17人获刑,被告人不服上诉。此案历时近3年,今年9月,太原市中院依山西省高院裁定重审此案。死者家属在庭审时发现了两份由太原市晋源区政府发给两级法院的函。(10月22日《新京报》)


这两份盖有政府公章的函件称,“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特恳请法院对武瑞军重审量刑时,依法对当事人家属的诉求予以考量。”在这里,笔者姑且不论政府为嫌犯发公函“求情”背后有什么秘密,仅其“维稳”论就十分荒唐,是赤裸裸的权力干预司法。


  其实,这不过是一起普通刑事案件,法院依据法律判决就是了,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维稳”的政治事件。而当地政府用偷换概念的手法,将一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转换为一个政治事件,从而从政治上给法院审判制造了巨大的压力,达到为当事人牟利的目的,凸显出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

其实,政府尊重法治,支持法院依照法律进行公正判决,才是最大的维护社会稳定。法院是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居中公正裁判,不受行政干预、人情干扰,同时做到程序正义,耐心说理,让败诉的一方心悦诚服,不再上访或者采取其他过激举动,才是最好的维稳。即便政府认为法院判决不公,量刑畸轻畸重,也应由当事人通过上诉、申诉检察机关抗诉等司法程序,由二审或再审法院依法裁判,对于确属量刑畸轻畸重的,依法予以改判,从而达到“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

 

  相反,像晋源区政府这样向省高院、市中院公然发公函求情,要求轻判武瑞军等人,给法院施加政治压力,这在对方当事人看来就违背了程序正义,怀疑判决结果的公正性,最终对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同样也会采取上访和其他过激举动。届时,当地政府是否也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再向上级法院发出“求情函”请求改判,以满足被害者家属“重判”的诉求呢?

 

对于来自政府的“公函”,法院不妨把“公函”当作一种舆论监督,化“阻力”为“助力”,促使法院更好地独立行使审判权。无论这种监督形式是多么荒唐,出于什么动机。毕竟,政府也有通过“公函”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况且,每一宗个案都牵涉到具体的利益相关方。在个案审理过程中,想要各方闭嘴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另一方面,公函既然是向人民法院发出,法院完全可以选择在收到此类公函后,姑且视为一种书面证据——当然,该证据必须经过法庭上双方当事人的质证之后才可以采纳,否则,依法予以驳回,并在判决书中说明采纳或驳回的理由,让政府口服心服,将公函干预司法的效力化为乌有,也以此回应媒体和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