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金文兵,身份证号:42061919721028167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金屯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86号,执行标的:65000元。
2、被执行人汪平,身份证号:42098219700806101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南城办事处四里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43号,执行标的:75000元。
3、被执行人肖享平,身份证号:42098219840618001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北正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49号,执行标的:47000元。
4、被执行人曹海燕,身份证号:4222251973091300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儒学路,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76号,执行标的:51537.5元。
5、被执行人蒋超凡,身份证号:42098219990818281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高岗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85号,执行标的:27055.49元。
6、被执行人蒋金勇,身份证号:42098219771210283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高岗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85号,执行标的:27055.49元。
7、被执行人蔡建权,身份证号:42220319571209005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北正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03号,执行标的:2698356.16元。
8、被执行人熊未,身份证号:42098219730423061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碧陨路,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03号,执行标的:2698356.16元。
9、被执行人高兵,身份证号:42098219910218673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王义贞镇石门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48号,执行标的:108000元。
10、被执行人李建梅,身份证号:42098219760618534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李园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259号,执行标的:2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