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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安陆法院判决四被告人有期徒刑

来源: 刑事庭 时间: 2018-08-31 17:11 点击量: 3923

被告人万某因琐事对不认识的顾某心怀不满,约被告人王某、严某、刘某大打出手,将许某打伤8月31日,安陆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严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6年12月22日22时许,被告人万某因琐事而对不认识的顾某心怀不满,遂邀约被告人王某、刘某等到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蓝海”网吧找顾某理论时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王某被打,为找回面子,被告人万某和王某商量决定找人报复。后被告人万某电话邀约被告人严某等,与被告人王某、刘某赶到“蓝海”网吧附近巷子内集合,被告人万某用砍刀将被害人许某的左臂砍伤。稍后,被告人万某带领被告人王某、严某、刘某等逃离现场。案发后,经安陆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许某肢体损伤累计创口长度为27.3cm,已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万某、王某、刘某分别于2018年2月27日、1月23日、3月1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许某经济损失3万元,被害人许某对被告人王某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王某、严某、刘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按照共同犯罪的主次作用、结合自首、坦白等情节,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