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聂永明,身份证号:42098219641110813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92号,执行标的:106000元。
2、被执行人高万春,身份证号:42098219810603491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程畈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90号,执行标的:52700元。
3、被执行人李卫国,身份证号:42222519620611001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文昌路,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101号,执行标的:70000元。
4、被执行人罗平安,身份证号:42098219620206009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护国寺西二巷,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55号,执行标的:11700元。
5、被执行人杨和强,身份证号:42220319721002005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解放社区双龙桥东区,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35号,执行标的:12971元。
6、被执行人杨正富,身份证号:42098219710829523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董榨村,执行案号:(2019)鄂0982执34号,执行标的:179000元。
7、被执行人吴五平,身份证号:42098219720721283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陈店乡双河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228号,执行标的:70000元。
8、被执行人王雷,身份证号:420982198603125215,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棠棣镇金泉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1221号,执行标的:403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