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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优秀复转军人简要事迹

时间: 2016-08-04 10:29 点击量: 3131


胡柏松同志是一个有着18年军龄、在基层法院审判第一线工作多年的老法官。1998年9月,该同志转业到安陆法院,先后在民庭、民事审判第一庭、城区法庭、李店法庭工作,从一个军官成长为法院的业务骨干。由于学习刻苦,工作敬业,曾10次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多次年度考核为优秀,并荣获安陆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作为一名军转干部,半路出家的法官,该同志孜孜不倦地学习,取得法律本科学历,以416分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审判调研,多次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民事、商事论文研讨,多次在孝感中院网发表调研论文。2014年,该同志撰写的论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责任承担方式》,被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刊登。办理案件1000余件,无一错案,赢得了社会和群众好评。


董志新同志1995年1月复员后安置到安陆法院,先后在城区法庭、赵棚法庭、民二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工作,现任研究室副主任。 到法院工作21年来,先后16次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4次被安陆市委宣传部评为思想工作先进个人,被安陆市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和“政法调研先进个人”,被安陆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评为优秀通讯员,被孝感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今年1至7月,共编发本院工作简报18期,编发微信26期,编发微博79条,其中被省法院采用信息2条,被市中院采用信息2条。采写新闻稿件156篇,其中中央级用稿13篇,省级用稿52篇,市级用稿59篇。近年人民法院报先后刊登了队伍建设、党建、调解、“两维”、人民陪审等工作经验做法五个专版。高质量地按时完成信息、宣传及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有效地推动了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2013年,安陆法院被最高院评为“全国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宋刚同志作为一名退伍士兵, 1995年9月安置到安陆法院工作,转眼二十年过去了,不论是在军营还是在法院,该同志始终不忘初心,始终牢记“来自谁”——从士兵到法官,从人民子弟兵转变为人民公仆,同样来自于民、植根于民;“为了谁”——为了祖国和人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在神圣的审判岗位上秉公执法,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依靠谁”——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依靠人民、依靠法律、依靠组织,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运用审判、执行权服务人民。在平凡的审判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永葆军人本色,做优秀的人民法官。


李世华同志1990年3月从安陆入伍,成为一名光荣的战士。1993年8月退伍安置到法院,先后在赵棚法庭、李店法庭、民二庭、民一庭、城区法庭工作,现任涉军审判团队法官。从一名书记员到一名入额法官,二十三年来,该同志脚踏实地,忠于职守,时刻以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有的正义感和责任感激励自己,不辱国徽使命,始终将“老老实实做人,兢兢业业办案”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先后被评为孝感市廉政法官、孝感市十佳法官、安陆市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在长期的基层审判工作中,探索出“三不”工作法,即对当事人态度不燥、言语不急、法律讲解不断,使当事人来访的过程变成我们宣传法院良好形象和法律知识的过程。坚持“三不为”的工作原则,即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尽心尽力审理好每一件案件,维护法律权威,守护天平公正。


 张全辉同志1997年12月入伍,2002年3月复员安置到安陆法院,先后在雷公法庭、王义贞法庭、立案庭工作。该同志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法律业务,通过函授和自学,取得法律大专、本科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该同志到法院工作以来,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工作勤恳,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立案登记、案件的审查、录入、移送及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12368接听答复等工作,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既认真而耐心地听取每一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又主动听取并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工作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受到当事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