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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家事审判团队调解离婚孩子“轮流抚养”

时间: 2017-10-24 16:35 点击量: 1104

    陈某与黄某夫妻俩感情破裂闹离婚,对簿公堂上演抚养权“争夺大战”。 8月15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双方“轮流抚养”孩子。

     2012年2月,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自由恋爱相识,2013年3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6年10月26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原告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经过法官耐心的劝导,原、被告仍坚持要求离婚,但双方都爱孩子并都愿意让孩子和自己生活在一起,且抚养条件相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他们争得面红耳赤。审理中双方仍坚持各自意见,为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法官针对双方当事人是否适合拥有抚养权进行深入摸底调查、走访社区邻居亲朋好友。调查了解到,这对夫妻分居后,主要是陈某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邻居亲朋好友认为“孩子未满1岁,由妈妈抚养孩子较合适”。

    主审法官认为,离婚本身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双方离婚后孩子永远是双方的孩子,父母永远是孩子的父母,父母对于孩子的爱都是无私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使孩子充分享受到父爱和母爱,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议双方考虑轮流抚养(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结合本案,孩子尚年幼,应先由女方抚养。最终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孩子先由陈某抚养2年(从2017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5日),黄某2年(从2019年8月15日至2021年8月15日),以后原告陈某抚养6个月,被告黄某抚养6个月,一直到孩子18岁为止的轮流抚养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