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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法院开展“夏季烈火”执行活动纪实(六)

来源: 执行局 时间: 2018-09-05 16:54 点击量: 506

9月5日,安陆法院“每周一约”集中执行活动继续发力,将“夏季烈火”专项执行活动推入了第七轮“会战”。此次活动出动警力21人,分别前往市区、洑水、棠棣、王义贞镇等地进行送达法律文书、查封房产、实施拘留等一系列措施。当天共传唤被执行人5人,司法拘留3人,查封商铺5间,送达法律文书3份,执结案件1件,执结标的7.8万元。

         2017年6月,郑某驾驶鄂K546xx(系挪用车牌)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使至安陆市洑水镇初中南300米路段,与由西向东行走的熊某相撞,造成熊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湖北中真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熊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郑某赔偿熊某各项损失共计137602.38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某拒签法律文书,也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执行人员多次传唤其到庭履行义务,但郑某以无能力偿还债务为由拒不履行;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利用午时突击到被执行人郑某家中,将正在吃饭的郑某抓个正着,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目前,郑某已履行部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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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某应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46.25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甘某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余款79.65万元,被执行甘某未能按照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现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甘某在安陆市棠棣镇某街道开发有商铺,为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其处置,此次集中行动中依法将被执行人甘某名下所有的5间商铺予以了查封。

李某与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某应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46.25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甘某已履行部分还款义务,余款79.65万元,被执行甘某未能按照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现执行干警通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甘某在安陆市棠棣镇某街道开发有商铺,为防止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其处置,此次集中行动中依法将被执行人甘某名下所有的5间商铺予以了查封。

攻坚路上,安陆法院执行干警都是蹄疾步稳,永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