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张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安陆法院司法技术科和解,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赢得了双方的认同。

张某于2015年6月诉讼,经过两审终审后,进入执行程序。由于被执行人王某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无现金偿付能力,一直未自觉履行,该院执行局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鄂K6W218号“现代牌”轿车。此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做工作而被执行人躲避不见。据承办团队的移送申请,司法技术科依法启动评估程序,组织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3月21日上午9点30分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选择评估机构。申请人张某按时到庭,可迟迟不见被申请人的踪影,但申请人说见到被申请人在法院大门口来过。司法技术科负责人用手机和立案庭的座机轮番打电话均不接。按程序可视为被申请人放弃选择机构的权利,直接由申请人抽签选择,但司法技术科负责人还是试着发了短信向他问好,并再次告知王某选定鉴定机构是给其的权利和将不到庭的司法鉴定风险后果予以告知。被执行人收到信息后回话同意赶到法院。司法技术科负责人在等待过程中抓住时机和申请人及其姑父沟通,从申请人处询问扣押车辆的大概市价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同时还了解到被执行人是某村主任。见面后司法技术科没有直接进入程序评估,而是对当前的全国执行攻坚的高压态势进行法律宣传和不履行将要为失信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并从被执行人的作为村干部工作身份建议更应该树起标杆作用带好头突破。承办法官两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提出折中意见让当事人协商能否自愿以标的物抵债,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以扣押车辆抵偿买卖合同货款325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对该车的违章扣分117分由被执行人负责,罚款4000多元申请人自愿负担,过户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车辆牌照因与被执行人的身份有特殊意义,故原牌号协商由被执行人保留。在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和解协议后,承办法官当即组织由被执行人自愿将钥匙和车辆交付申请人,双方在法院的见证下握手言和。申请人张某的姑父说:“我们虽是外地人,被执行人是安陆人又是村干部,但是你们安陆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没有半点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为我们圆满了结债务,让双方又成为朋友,感谢你们能换位思考,节省了我的评估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