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日常中之常见,与你我息息相关。就类别而言,有国事、家事、天下事;就利害关系而言,有顺心事、烦恼事,好事与坏事。就本人几十年人生经验观察,好事不妨“多多益善”,比如发奖金、涨工资之类,而烦恼事、坏事不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比如吃力不讨好的办案、接访,没完没了的开会等。诸如此类心态十分普遍。
何故?趋利避害乃人之本性也。一则,多做事容易出错,少做事,则少出纰漏,事少了出细活出精品。事多,出错了,单位当家的只找刺,重追责,事少了但弄出个精品,则是红红大花胸前戴。二则,现今社会事做多或做好事,反倒会被咬上一口,所谓“做好事没好报”。于是,事多者不免心底惶惶,不平衡之心由然而生,怨气积于心中怄气伤身。对此类现象,当家人不能不察。
不妨以日常工作中一细节佐证,某好事者,每天提前半小时上班,一个人将单位走廊、楼梯、厕所等公共场所卫生打扫干净,坐等单位同事前来上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人们习以为常,常态待之。某日,该好事者突发小病,几日不曾上班,待人们上班时,看不到窗净走道光亮的情景,不免嘀咕:怎么啦,怎么不正常啊,原来每天可是干净溜溜的啊。大有“事应皆好事者为之,事多须该之。”弄得好事者为此大伤元气,从此不敢事多了。
然而,就人的家庭和社会责任,以及职业伦理而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世故态度实不可取。我认为,对于“事”应辩证对待,对不利于单位集体和他人正当利益之坏事,应该理直气壮地说“不”,不仅自己不能做,还要反对他人去做,诚如孔子所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反之,对有利于单位集体、他人正当利益等好事,则要取“少一事不如多一事”之态度,不仅自己要多做,而且还要鼓励他人多做,正所谓“勿以善小而不为”。真正让办实事,多做事,办实事的人做得心安理得,理直气壮,无限光荣。彻底改变“少干事,少犯错误,不干事,不追责”的不良局面。
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和谐声音远离我们,无论事多事少,人人应担当。没有担当,怎能成熟,没有担当,怎能成长。担当,是一种能力,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