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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法新“枫”景(二十二)| 一波三折,法官倾心化解劳务纠纷案

来源: 民二庭 时间: 2025-06-18 08:51 点击量: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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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多亏您的调解,农民工劳动报酬得到保障,我们公司也得到了周转时间和支付凭证,非常感谢您……”。近日,安陆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圆满化解了欠薪矛盾,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被告企业负责人徐某某事后发微信向法官表达诚挚感谢。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安陆市辛榨乡农民工陈某、张某、李某经人介绍到河北省某县某小区5号楼从事贴砖劳务。陈某、张某、李某因未及时获得劳务费,多次找介绍人及包工头催要。2024年7月5日,在介绍人、包工头参与下,案涉工程承包方某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与陈某、张某、李某进行结算,给付部分费用后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到陈某、张某、李某5号楼贴砖劳务费52358元,于10月31日前支付,徐某某,某装饰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7日,因徐某某未支付劳务费,陈某、张某、李某诉至安陆法院,请求判令徐某某、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52358元。

明理释法,迅速解决管辖之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袁以俊第一时间联系徐某某。为便于沟通,袁法官主动加上徐某某微信,并将欠条发给徐某某核实,希望尽快处理。徐某某却提出,案涉劳务已分包给案外人王某,应由王某支付,并将其与王某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发给袁法官。徐某某坚持应由王某支付劳务费,并以路途遥远开庭不便为由,打算提出管辖异议。袁法官当即向徐某某释明法律规定,指出案涉劳务合同争议标的是给付劳动报酬,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的安陆法院具有管辖权,且及时化解纠纷对双方均有利,视频开庭也方便诉讼。徐某某最终接受了袁法官意见,未提出管辖权异议。

耐心沟通,及时撤回鉴定申请

庭审中,徐某某辩称应由劳务分包方王某支付劳务费,且欠条并非其签名,并申请笔迹鉴定。庭审后,袁法官分别向陈某、张某、李某核实欠条出具经过,三人均确认系徐某某签名。后袁法官多次跟徐某某沟通,得知其主要心结在于向分包方超额支付了劳务费,因其他案件被强制执行,目前公司非常困难,公司也需要正常运转,以便及时走出困境。

袁法官向其耐心劝导:“农民工工资是用汗水换来的,农民工更加不易。你与王某之间纠纷不能牵扯到他们身上,困难可以理解,但即使通过笔迹鉴定拖延期限,也不能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徐某某被袁法官耐心细致工作态度所感动,主动撤回笔迹鉴定申请,并恳请袁法官多做工作,尽量延长支付期限,让公司有资金周转经营,同时要求在调解书上注明案涉劳务费具体事由,以便有利于解决其与王某之间劳务分包纠纷,袁法官均予以同意。

巧设方案,妥善维护双方权益

随后,袁法官与陈某、张某、李某沟通,讲明对方有涉诉案件被强制执行目前困难的事实,希望能够给予时间安心经营,只有经营好了才有能力支付劳务费,并提出激励及时支付并逾期赔偿损失的意见建议,陈某、张某、李某表示理解并赞同。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徐某某定于2025年12月25日给付陈某、张某、李某河北省某县某小区5号楼贴砖劳务费30000元,于2026年6月25日前给付20000元。陈某、张某、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请;徐某某如未按照协议履行,陈某、张某、李某有权对徐某某未履行债务一并申请执行,徐某某另行给付违约损失6000元,某装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结果让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正如开头徐某某在微信中真挚感谢的那样,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既为劳动者撑起了权益的“保护伞”,也为企业架起了纾困的“连心桥”,彰显了司法为民、护航发展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