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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21-08-07 16:49 点击量: 5732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力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正常进行,安陆市人民法院对有关诉讼服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欢迎使用网上诉讼方式

欢迎当事人及律师优先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立案、提交文书、开庭、调解,相关情况我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网上诉讼服务方式:

1.登录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usong.hbfy.gov.cn/),并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

2.登录“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湖北移动微法院”)或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线上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办理诉讼事务。

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邮寄地址为:“湖北省安陆市解放大道东路38号”,收件人为“安陆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432600,联系电话:0712-5260386,并请在邮件封皮上分别注明“邮寄立案”“邮寄申诉”等事项。

信访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访材料等方式表达诉求,需要到法院的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0712-5260806)后前往。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观看。

二、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1.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

1)来院人员请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行程卡正常,配合工作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2)无健康码应用软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3)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

2.请戴好口罩

来院人员请佩戴好口罩,拒不戴口罩者禁止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诉讼事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离开,不在诉讼场所滞留。

三、咨询方式

1.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诉讼事项的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12-5260386。

2.信息查询

有其他诉讼服务需求的,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电话联系。

四、特别提示

1.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本院司法公开窗口和公共场所的设施已经严格执行消毒防疫措施,诉讼参与人可放心使用。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院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安陆市人民法院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