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陆法院通过开展隐性超审限案件治理及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整治活动,不断落实落细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审判执行效率有了较大提高。
一、坚持对临审限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坚持每周一对临近审限15日案件催督办制,对临近审限3日内的案件直接通知到团队负责人和承办人。2016年共催办案件411件次,督办案件28件次;2017年第一季度催办案件35件次。
二、定期开展督办长期未结案件。对超自然审理时间12个月以上案件进行不定期重点交办,目前杜绝了超自然审理时间18个月以上案件。 2016年度下发结案督办通知4批次,对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促使全院案件结案率达到93.09%,较好完成2016年度执法办案任务。2017年4月1日下发1号结案督办通知,对2016年度的80件案件进行提示督办,对审限、流程等问题提出建议。
三、规范案件审限变更,严控案件超审限。为加强管理,2016年在清理隐性超审限案件后,对审限变更管理权、审查权主动进行了清查和调整法官审限意识得到提高,审限管理逐步做到依规变更、依法扣除、应扣尽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