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名老师,是陈法官的耐心细致 的疏导感化折服了我,我完全能够理解法院执行的难处和申请执行人的心情,就是出于人道我也愿意拿出60000元代为偿付,以给申请执行人一点慰藉”。这是案外人苏某在执行和解后对安陆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芳的一番肺腑之言。
原告李昌富与被告彭乐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安陆法院判决被告彭乐平赔偿原告李昌富271040.18元。由于申请执行人一方面临二级伤残需人终身护理的客观事实,以及巨额的医疗费及后期护理费用的压力,因此,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前后,申请执行人李昌富之子李某、之媳杨某便多次到本院信访接待室上访闹事,情绪非常激动,便天天缠执上访,要求尽快执行兑现。
法院依法执行立案后得知,被执行人审理时已出外躲避去向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为此,该案承办人陈芳一方面在稳定申请执行人情绪的同时,一方面多方查找打听被执行人的下落,得知被执行人的姨妹苏某在安陆市实验小学教书,承办人便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与苏某沟通,请苏某协助法院做被执行人的工作,让其换位思考,尽快履行赔偿义务。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将申请执行人的儿子李某 、儿媳杨某与案外人苏某找到一起,进行了一场被执行人不在现场的执行和解,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案外人苏某代为履行一部分,申请执行人对于剩余部分自愿放弃追索,双方终于达成特殊的执行和解协议,得到被执行人认可,由案外人苏某已按和解协议代为兑现履行完毕。
据统计,去年以来该院发挥案外人作用,成功和解执行案件17件,达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效果。
(安陆法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