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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我在安陆法院的几点实习感悟

时间: 2015-05-05 08:35 点击量: 3069

一、    实习时间:2015323—2015年4月29日


二、    实习地点: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兵役庭


三、    实习内容:


在兵役庭实习的一个月中,我有幸遇到了兵役庭三位非常负责且热心的前辈们,在他们的指导和鼓励下,接触并参与到基层法院的许多工作中,学到了很多,也感受到很多。


首先,整理案件卷宗,制作各种文书。初来法院的那段时间,在丹萍阿姨和两位庭长的指导下,我慢慢熟悉了一个完整案件卷宗的整理和装订过程。每个案件在立案之后就要开始订卷归档工作,以备审结后查阅。卷宗整理非常繁琐但同时也非常重要。其一,从立案审批表到起诉应诉通知书,再到法律文书、送达回证等等,一个最简单的离婚案件也需要制作归档三十多份文书。小到页码顺序、错别字更改和文书签章,大到文书对应补全,卷宗文书任何一点差错都可能埋下隐患,给将来查阅带来不便甚至给阅卷人产生误导。其二,卷宗的归档过程其实对应着整个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整个法院工作流程。整理案卷也就是参与了一个案件从立案庭立案之后到文书送达当事人、再到一审法庭审理、最后判决的整个具体工作程序,从中我体会到案件审理的基本思路,同时也为我提供了接触各类案件的机会。刚开始整理的时候我比较生疏,时有差错,后来通过向书记员请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个卷宗整理和装订过程,能够独立完成案卷装订工作。


其次,接待当事人,文书送达,做开庭笔录。在熟悉了文书方面的工作之后,我开始了与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接触的工作。法律具有社会性,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同样的,法院工作最主要的就是和当事人打交道。我参与了多次文书的送达和两次开庭笔录工作,旁听了多次案件调解过程,深刻体会到基层法院审判人员的艰辛和程序的重要性。一方面,在开庭笔录和调解的过程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凸显。审判人员不仅需要督促和帮助当事人,使其提交的诉状和证据等文书符合规范性与合法性,还需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放缓审理节奏,以期照顾法律素质不高的当事人,同时当庭整理案件逻辑结构。另一方面,在文书送达和庭审记录的过程中,从小到庭审记录是否完整,标点符号是否规范,表达意思是否准确,大到合议庭成员组成是否合法,当事人法律文书签收是否规范遗漏,再琐碎的程序都要严格合法完成,从而给当事人透明公正的司法体验。


最后,撰写法律文书。在万庭长的指导和徐庭长的修正下,我完成了三份民事判决书的制作。从中我切身感受到司法现代化尤其是数字化法庭的便利和案件判决的复杂性。从案件分配至个人到文书上网再到数字化法庭系统,整个案件审理都在网上系统完成,各项文书都有规范的模式,其审批也都严格遵守程序,既便利又有利于司法公开透明。但也正是由于模式化,文书又有易陷于“照搬”的弊端。我在实习过程中就犯了这个错误。由于兵役庭接收了大量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其案件事实和审理情况大多类似,所以我在写邮政银行金融合同纠纷判决书的时候,没有严格质证就偷懒直接引用了当事人民事诉状中的事实情况,套用之前的模式化判决书格式,结果在庭长审批的时候指出了很多事实错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之一,案件判决不仅仅是适用法律条文的正确,绝不能忽视法律事实的重要性,不能以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作依据,以敷衍侥幸的态度面对哪怕最简单的案件。


四、实习感悟:


(一)理论与实践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在案件审理方面,在实习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案件跟书本上学的案例相差悬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经过反复推敲筛选、确定没有争议之后才被选入的。它涉及的事实都是无需质证的确定的事实,主要考察的是法律的适用,即“定罪”。但是实践中的案例很少具有这样的典型性,事实的质证才是案件审理的重要一环。虽然基本事实结构简单,但案件事实具有诸多模糊之处,至于之后的具体判决结果,即“量刑”,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诸如当事人财产状况和习惯法需要考虑,每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费大量的心血反复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过数次合议和调解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


在法律条文方面,在学校时是广泛涉猎,门门均沾,但实习过程中需要专精一门。例如在兵役庭,应该熟悉民法各项法规和最新的司法解释并及时在文书中更新,需要法官等审判人员付出极大的努力,跟进最新司法动态并在工作中予以体现。


(二)基层法院面临的困境


1、审判人员工作压力大


中国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将适当放宽;同时,婚姻家庭等8类案件原则上也将不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而由基层法院受理。同时,201551日起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虽然保护了人民的诉讼权利,但是在基层,当事人法制普及水平不一,很多例如只有复印件证据的案件立案后基本上都会被驳回,徒增司法成本和诉讼成本。基于以上两个原因,基层人民法院负责案件量增多。在我实习期间,兵役庭基本上每两个星期就接收到七个案件。加上案多人少,行政事务过多,分工不明确,审判人员常常要“身兼数职”,既要文书制作审理案件,还要送达文书,帮助当事人制作提交的材料,有时还要抽时间参与各种行政事务。


另一方面,基层法院的受案地域较小,案件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复杂,当事人文化水平不高,审判人员常常面临当事人双方的压力以及各方面人情牵扯。但作为公权力代表,他们的努力却往往得不到理解,反而被惯性思维视为“压迫者”。


2、基层法院判决执行难


兵役庭接受最多的就是金融借贷和民间借贷纠纷,但是安陆市打工人数多,人员流动性大。同时民间非法高利贷普遍,很多“老赖”钻法律漏洞不到庭不接受判决执行,一走了之,而公告期举证期和最后的判决公告期和执行期长达半年,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3、基层审判工作面临的程序限制过多


法治本质上是一种“否定性价值”,存在较多局限性。法治的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会产生冲突,在追求形式正义的过程中可能背离实质正义;同时,法令滋彰也意味着法律复杂性和效率的降低,而“迟到的正义也是一种非正义”。除了以上所说的期限过长问题,还有审批程序复杂和僵化问题。例如诉讼保全审批程序问题。基层法院处理的多是乡镇群众案件,“法则泾渭不可不分,情则是非不妨稍借”,这也意味着案件审理应该更多的考虑地方习惯法。例如离婚案件中的彩礼问题归属,同居析产问题。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是社会实践的产物,要学好法律,不仅需要储备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参与法律实践。在实习过程中,我不仅巩固了理论知识,更掌握了法律实践技能,同时也锻炼了人际交往能力,为我将来走入社会,适应从学生到法律工作者角色的转变打下了坚实基础。


“沧海浮沉,芸芸众生,有缘相识,有幸相知”。在实习中,我有幸结识了徐庭长、万庭长、李阿姨还有许多亲切热心的法院前辈们,给我宝贵的指导和愉快的实习生活。感谢你们,有幸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