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吴红霞,身份证号:42098219870620142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岗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709号,执行标的:40000元。
2、被执行人严新国,身份证号:422203197604050036,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709号,执行标的:40000元。
3、被执行人荣小林,身份证号:42222519750711323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红石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717号,执行标的:60000元。
4、被执行人毛光平,身份证号:42098219521009811X,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城东村,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738号,执行标的:260000元。
5、被执行人芦玉叶,身份证号:42098219910820004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南大街,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846号,执行标的:60650元。
6、被执行人刘火山,身份证号:42222519450219005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汉丹路,执行案号:(2017)鄂0982执854号,执行标的:29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