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秦平华,身份证号:42098219611207003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碧陨路,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73号,执行标的:60000元。
2、被执行人施亚平,身份证号:420982196809163277,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新大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375号,执行标的:150000元。
3、被执行人占时宽,身份证号:420300196812072838,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中路,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417号,执行标的:205000元。
4、被执行人侯均,身份证号:420982199209043224,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东城经济开发区红石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522号,执行标的:10025元。
5、被执行人肖国平,身份证号:42098219650402723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烟店镇田湾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557号,执行标的:120000元。
6、被执行人程清军,身份证号:420982196403284933,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巡店镇程畈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662号,执行标的:61900元。
7、被执行人丁远进,身份证号:420982197312156711,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王义贞镇朱桥村,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637号,执行标的:94000元。
8、被执行人黄云学,身份证号:422225197308122312,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府河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656号,执行标的:3230787.83元。
9、被执行人郑春花,身份证号:422204197601164720,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府城办事处府河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656号,执行标的:3230787.83元。
10、被执行人朱胡文,身份证号:420982197110083219,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李店镇新大街,执行案号:(2018)鄂0982执610号,执行标的:16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