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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

来源: 李店审判团队 时间: 2017-06-06 11:21 点击量: 1324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世界环境日主题是“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旨在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着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绿色发展理念,从身边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其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大家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环保法》,是1989年《环保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新法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在理念、制度、保障措施等方面都有重大突破和创新,增加了政府、企业各方面责任和处罚力度,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是我国历史上最严的一部环保法。今天法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主要是为了做好新《环保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使部门、企业、公民在新法中找准自己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公众、企业环境法制意识,自觉参与环保事业,提升执法与守法水平,切实履行义务,在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达到法律要求,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一、加强学习新《环保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新《环保法》明确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提出“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完善了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保义务,规定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应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为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平台。新《环保法》的修订实施,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治理污染紧迫性和艰巨性的清醒认识,彰显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情怀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精神,对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企业、公民要加强对新《环保法》的学习,逐章逐条进行深入研读,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自觉将法律精神入脑入心,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打胜污染减排攻坚战役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广泛宣传新《环保法》,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需要全面提升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新修订的《环保法》,结合“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向群众、企业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设法制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发挥各类网站、移动载体等新媒体的作用,提高法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特别加大对政府领导干部的宣传,确保其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环保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要加强对环保监管人员的培训,确保其熟练运用法律条文,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的力度、深度、广度和精度。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生产人员的宣传,确保其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规定。要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确保其主动运用法律参与、监督环保工作,积极维护自身环境权益。要通过宣传教育,达成保护环境共识,全方位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当前,我市绝大部分企业都能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是,仍有少数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既污染了环境,又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依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对企业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通过暗管、渗坑违法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私自排污、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依据新《环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彻底改变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确保新《环保法》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总之,新修订的《环保法》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改善环境质量任重道远。我们按照“发展为要、环保优先”的思路,以“促发展、惠民生”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机制创新和能力建设为保障,防范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为加快推进依法治市,建成生态优良、环境优美的新安陆作出新的贡献!